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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3.10.05 瀏覽次數: | ||||||
生產防火涂料這種防火材料的企業都有防火涂料認證證書。下面給人們介紹一下防火涂料認證證書的暫停、撤銷和注銷等相關知識。 防火涂料認證證書的暫停,撤銷和注銷流程: 一、在證書有效期內,證書覆蓋的產品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暫停使用證書和標志,證書由認證機構保存: 1、無法接受監督; 2、監督檢查未通過; 3、監督檢驗不合格; 4、國家、行業、地方監督抽查不合格; 5、持證人未按規則使用證書、標志,或未執行證書、標志管理要求; 6、正常生產周期內停產三個月以上;生產廠搬遷后,持證人未申請工廠條件確認; 7、認證委托人申請暫停的;其他違反本規則規定的行為。 二、暫停證書的恢復 由證書持有者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認證機構根據暫停原因進行相關核實,經確認符合保持證書要求的,認證機構批準恢復使用證書和標志。 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證機構撤銷持證人持有的證書: 1、產品標準或認證規則發生變化,持證人不能保證符合新的要求; 2、拒絕接受監督; 3、產品出現嚴重質量問題; 4、連續兩次未能通過監督; 5、依靠不正當手段獲得證書; 6、濫用證書和/或檢驗報告,如轉讓、轉借等; 7、涂改、偽造檢驗報告、證書、標志; 8、證書暫停期間,持證人仍生產、銷售、安裝被暫停證書的產品; 9、證書暫停期間,未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濫用標志,如轉讓、倒賣或用于未經認證的產品等; 10、未按規定交納費用; 11、經確認,存在可能引起嚴重質量問題或造成嚴重危害性后果的因素等監督中發現獲證產品與認證委托人提供的樣品不一致的。 四、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認證機構注銷其證書: 1、認證委托人申請注銷的; 2、持證人已注銷; 3、產品標準作廢等; 4、其他應注銷證書的情況(如法律法規規定等) 五、 自認證證書注銷、撤銷之日起或者認證證書暫停期間,產品不得繼續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原持證人應在接到通知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證書交回認證機構,封存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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