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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4.09.11 瀏覽次數: | ||||||
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及分級標準(ZBG51004-85)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業標準 【頒布機關】公安部 目錄 1 名詞和術語 2 一般要求 3 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 4 標示 本材準僅適用于建筑物內裝修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 1 名詞和術語。 1.1防火涂料:系施用于可燃性基材表面,用以降低材料表面燃燒特性,阻滯火災迅速蔓延,或是用于建筑構件上,用以提高構件的耐火極限的特種涂料。 1.2飾面型防火涂料:系施用于建材表面,作為裝飾和阻燃用的防火涂料,這種涂料的漆膜厚度一般在 1mm以下;通常為0.2-0.4mm。 1.3厚漿型防火涂料:系施用于建筑構件表面,用以提高構件耐火極限的厚層防火涂料。這種涂料的涂層厚度一般都在1mm以上。 1.4火焰傳播比值:系依照ZB G 51002- 85《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試驗方法隧道燃燒法》測得的數值。這一數值是基于石棉板的火焰傳播比值為“0”,橡樹木板的火焰傳播比值為“100”時,受試材料具有的表面火焰傳播特性數據。 1.5失重:系依照ZBG 51003-85《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試驗方法 小室燃燒法》測得的數值,這一數值是基于可燃性基材在規定涂覆比和規定燃燒條件下, 試板燃燒前后重量之差得出的一項阻火性能數據(g)。 1.6炭化體積:系依照1.5條中所述試驗方法測得的另一組數據。這一數據是基于可燃性基材在規定涂覆比和規定燃燒條件下,基材被炭化的最大長度、最大寬度和最大深度相乘得到的一項阻火性能數據(Cm^3)。 1.7耐燃時間,系依照ZB G 51001-85《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試驗方法 大板燃燒法》測得的數據。這一數值是以規定的基材,在特定燃燒條件下,試板背火面溫度達到220℃或試板出現明顯裂縫穿透所需時間加以表示(min)的。 2 一般要求 2.1防火涂料作為護層和飾面材料,應具有使用對象所要求的理化性能。 2.2防火涂料在測試其防火性能之前,應符合表1規定。 表1 2.3各性能試驗漆膜制備應依照GB 1727-79 《漆膜一般制備法》的規定進行。 2.4防火涂料應具有適當的使用期,在此期間,防火涂料漆膜應保持完好,各項理化性能應能有效維持。 3 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 3.1防火涂料的防火性能依照ZBG 51001-51003-85 測得的數據分為三級(見表2) 表2 3.2當防火涂料不能同時達到某一級別規定的性能指標時,按其最低一級性能數據作為分級別依據 3.3防火涂料防火性能分級僅適用于試驗表明的涂覆比和基材類型。 3.4防火涂料應當在有效使用期內維持對基材的防火保護,其防火性能不應明顯降低。 3.5防火涂料用于提高建筑物構件的耐火極限時,應依照GN 15-82《梁、板和非承重建筑構件耐火試驗方法》的要求進行試驗。 4 標示 4.1防火涂料的每個封裝容器均應加以標示。 4.2標示應包括以下內容: a.防火涂料名稱; b.防火涂料生產日期; c.防火涂料的類型和顏色; d.封裝重量; e.防火性能級別, 標示如下: 級別----(ZBG 51004--85) f.生產廠名稱。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是:參照“美國消防法規”的《防火浸漬木材和建材用 防火涂料標準》(NFPA 703)制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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