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容城消防在轄區內組織開展消防產品專項整治行動。消防人員在對某鞋業有限公司新建鋼結構生產車間工程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單位使用的防火涂料為不合格消防產品。 經了解,該單位新建鋼結構生產車間使用的防火涂料為北京某公司生產,并由其負責施工。消防人員在現場對部分已完工的涂層外觀、厚度、狀態及膨脹倍數進行檢查。經檢查發現該涂料過火達指定時間后,發泡膨脹倍數不足,根據《消防產品現場判定報告》相關規定,監督人員現場判定該防火涂料為不合格消防產品。 北京公司違反規定未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消防人員對不合格的防火涂料進行了扣押,責令該單位立即更換合格產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容城消防依法當場責令其停止施工,并對北京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 |